黎智英等9人涉組織未經批准集結案 控方申英御用大狀任主控獲批

社會

發布時間: 2021/01/12 16:48

最後更新: 2021/01/20 16: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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控方申請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擔任主控官獲批,處理黎智英涉及8.18港島區集會案件。(經濟日報資料圖片)

壹傳媒創辦人黎智英及李柱銘和何俊仁等8名泛民主派人士,早前就2019年8月18日參與港島區集會,而被控組織未經批准集結等罪,案件已排期於2月開審。律政司早前提出臨時申請,要求聘請曾主理前特首曾蔭權案的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到港擔任本案主控,並指案件將涉及重要憲法議題,牽涉廣泛而重大公眾利益。法官今(12日)頒下判詞,批准有關申請。

律政司前刑事檢控專員梁卓然早前代表英國御用大律師David Perry,根據《法律執業者條例》向法庭申請來港擔任8.18非法集結案的主控,有關案件已排期於2月16日至3月1日期間審理。有關申請被香港大律師公會反對,而律政司司長則表示中立。

法官今於判詞中指出,案件涉及2019年8月18日於港島區舉行的公眾集會,其中8名不認罪的被告,早前已表明將於審訊中挑戰有關控罪的合憲性、警務處處長反對舉行公眾集會的權力,以及《公安條例》的上訴機制。

判詞中指,被告一方將爭議將《公安條例》17A條的和平集會刑事化,會否對參與和平集會的自由構成不合比例的限制、警務處處長反對有關公眾集會的決定是否不合法或違憲,以及有關上訴是否涉及公平和公開的聆訊等。

梁卓然早前代表David Perry陳詞指,本案所涉爭議,涉及廣泛而重大的重要性,而且會對本港的法律發展有確實而重大的影響,憑David Perry的專業和經驗,必然可對有關發展作出重大貢獻。而且律政司在選擇主控人員上有較大空間,亦對公眾利益較有利。大律師公會一方則反應指,本案所涉的法律議題並非特別複雜和困難,而且律政司並未先嘗試聘用本港的大律師。

法官於判詞中則指出,公眾利益是考慮有關申請是的最大因素,觀乎過往案例,上訴庭及終審法院均從未處理過有關涉案控罪和上訴機制的合憲性議題,於本案審訊中,法庭將會需要處理如何在保障集會的基本權利,和規管如何行使權利兩者之中取得平衡,有關議題屬極為重要,亦會對日後如何行使集會自由構成確實而重大的影響。

而David Perry作為這方面的專家,無庸置疑地能夠為本案帶來重要貢獻,而且本案既涉及重要憲法議題,難免最終會在終院審理,這些因素亦支持David Perry的申請。法官又認為由David Perry領導主控團隊,將可讓本地律師亦獲得交流機會,法官因此批准有關申請。

David Perry曾主理本港多宗具爭議性的案件,包括擔任前特首曾蔭權及前政務司司長許仕仁案的主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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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楊詠渝